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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 U 币违法吗?判几年?

2021 年 9 月,央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其中着重强调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这一规定直接将买卖 U 币这类虚拟货币交易囊括在内。U 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其交易炒作活动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,还极易滋生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,如赌博、非法集资、诈骗、传销以及洗钱等。无论是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,还是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,均被一律严格禁止,并坚决依法取缔。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若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,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范畴。

从司法实践来看,因买卖 U 币而触犯法律的案例屡见不鲜。若当事人在明知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,仍通过买卖 U 币帮助转移资金,将可能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例如,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 月期间,徐某某明知刘某系境外诈骗人员,且其用于购买 U 币的资金为诈骗犯罪违法所得,却为谋取非法利益,使用其母亲名下的支付宝账户接收刘某转账 64.3 万余元,之后将这些诈骗资金购买 U 币并转移至刘某指定钱包地址。最终,徐某某因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 4 万元 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 。在上述案例中,徐某某的行为涉及资金数额较大,情节较为严重,因此受到了相对较重的刑罚。

还有一些人在不了解资金性质的情况下参与 U 币买卖,若其交易行为客观上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支付结算等帮助,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比如曾某和林某,二人于 2023 年 2 月开始商量通过买卖 U 币赚取差价,由曾某出资并提供名下银行卡接收 U 币买家资金,林某负责操作买卖。经查证,曾某名下银行卡流入不明资金 330526 元,其中 30594 元为诈骗资金,二人共获利 2720 元。最终,永定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曾某、林某拘役四个月,缓刑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。

07-15 最新资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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